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

德国拥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福利体系,其福利国家的性质被写进基本法中,无法改变。(第20条第1款,第28条第1款)这一福利原则在政治中也得以贯彻。国家应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(社会保障),均衡贫富差距(社会公平)。社会应对高龄及疾病、护理需要、失业等其他影响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进行风险保障。

福利国家的基本要素是法定的社会保障。 其中法定养老保险是德国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。

退休金是一种收入平衡机制。每一代人都必须支付法定养老保险,这笔收入为退休金的划拨提供了稳定的保障。退休之后,人们不再工作,退休金取代工作酬劳,成为退休老人的生活来源,保障其安度晚年。和其他私立保险相比,养老保险的缴纳额度不受性别、年龄和健康状况影响。对公民而言,儿童教育等人生重要阶段都获得保障。实际上,养老保险不仅为老人提供保障,还提供就业阶段的社会保障,如康复补助金和低收入补助。同时,对于登记过的伴侣,一方死亡后,另一方将获得丧偶补助金;在父母一方死亡后,子女也将收到遗孤补助金。

退休金的额度是个人化的,它取决于收入所对应的应缴养老保险额度。因此退休金的额度也是对工作绩效的一种反映。公司或个人都可申请额外多缴保险。在国家项目的支持下,退休金的个人化定制得到加强。

退休金是可持续的。无论从现在还是长远来看,它都是一个可靠的体系,可以长久运行下去。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不断,为应对不断变化的经济、人口和社会状况而完善自身,为每一个个体带来保障,因为养老金的权利和要求均属于宪法中的财产保护部分。法定退休金的福利原则深入民心,已经成为德国公民常识的一部分,并得到国内所有重要团体的认可和支持。